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校园环境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的住宿服务、管理、维护维修、清洁卫生和维持公共秩序等工作,同时检查和制止学生住宿期间的违规行为。
二、学生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确保正常的住宿秩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学生必须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休息时务必将房门反锁,出门时必须将房门锁好,我校无权对学生的财物进行保管。
四、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不得擅自更换、转让、出租寝室和床位。
五、学生宿舍楼内的家具和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不得移出室外,不得宿舍间调换。
六、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非本楼住宿人员,未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不准进入学生宿舍楼;如疫情期间,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学生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活动;严禁传销和销售活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及存放猎枪、匕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违者将没收违禁物品并交保卫部门处理,同时上报给学校进行处置。
九、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规定学生休息时间为12:00~14:00和23:00~07:00。学生要按时归宿,23:00准时关闭宿舍楼大门,晚归者需报辅导员批准。
十一、学生在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楼内喧哗、打闹、打球、播放大功率音响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十二、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关空调、关灯、关风扇,不得私自拆装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水电设施设备的,按损坏公物处理。
十三、学生要文明住宿,讲究卫生,保持学生宿舍卫生清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四、学生不得在走廊内乱扔杂物、乱倒饭菜;不得将垃圾堆放在宿舍门口;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投放至每层楼梯间的垃圾桶内。
十五、不得在宿舍楼墙壁、地板和门窗等乱写、乱画、乱贴,不得往墙壁上蹬踢打球或随地吐摈榔汁,违者宿舍管理员将责令其清理,并上报给学校进行处置。
十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铁柜和书桌等钥匙,退宿时必须交回房间钥匙,其他钥匙保留原位。空调遥控器连同宿舍钥匙一起交还回宿舍管理员。
十七、宿舍管理员检查发现寝室家具和设施设备如有丢失损坏的,学生应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由寝室成员均摊赔偿,并上报给学校进行处置。
十八、学生故意损坏宿舍楼公共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后勤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