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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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2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战略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切实解决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滞后、技术市场尚未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还不形成、创新创业需要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促进产业发展升级,根据科技部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视频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绿色崛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促进产业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优化环境。出台涉及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员职称评聘与科技成果转化挂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真正落地实施。

  ——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补足短板;扶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培育技术市场;建立健全以政府为引导,企业、科技金融、社会等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

  ——创新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创新人才、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等体制机制,多措并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到“十三五”末,我省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初步形成,科技成果转移专业人才队伍能够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相适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制机制日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研发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

  主要指标:到“十三五”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家以上,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估服务机构30家以上,建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0家以上,在重点行业领域、高新区、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建设3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1.制定《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配套规定。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结合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出台《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配套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出发,对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授予完成人科技成果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技评价等做出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定。(责任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科研院所)

  2.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和单位)

  3.制订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政策。制订海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进行规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4.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加强与市场对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根据我省产业、企业需求,引进科技成果,增加科技成果供给。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使科研更加贴近需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引进科技成果在我省实施转化应用。鼓励我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建设国际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我省热带农业、海洋、遥感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走出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5.建设中试与转化基地。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互联网、热带现代农业等产业,支持研究机构、企业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中试与转化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放大验证、生产工艺确认、生产线预制调试等服务,熟化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大型企业、大院大所、著名高等院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专门从事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成果产业化、提供投融资和孵化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规律,根据产业需求决定研发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科研、市场两张皮的问题,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产业化等整体推进,对我省产业发展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7.引进研究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著名高等院校等大集团企业在我省建立整建制或分支研究机构,大幅度提升我省相关行业或相关领域的科研基础条件,引进高端研发团队和人才,大大提升我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特别是提升承担航天、深远海等领域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8.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处于行业骨干地位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它组织机构牵头,联合省内外相关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构建一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创新。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联合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推广等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活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和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扶持科技成果服务机构建设。

  9.培育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按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资质要求,支持一批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先行先试,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逐步培育科技成果评估专业机构。探索引进高端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估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建设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核心,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0.培育技术市场。统筹、引导和扶持我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构建起完整的科技咨询、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交易等技术市场服务链,逐步形成技术市场。整合我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与省外成熟技术市场合作,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上技术市场。建立健全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我省技术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加快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

  11.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我省“十二大产业”发展需求,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碳制造、互联网和海洋信息等重点领城,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等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特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建设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提高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条件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12.加强科技园区和高新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围绕各园区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快科技园区、高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科技园区建设一批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发挥好科技园区创新平台集聚作用,推动创新创业为实体经济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园区、高新园区)

  13.加大创新创业环境和文化建设。结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办海南省“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积极倡导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结合众创空间的发展,加大创业导师团队的培育,建立创新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的渠道和平台。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重点培育和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专业科技支撑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园区、高新园区) 

  14.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力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实践体系,制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加强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师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医学院)

  15.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机构、科技园区、高新园区等,充分发挥候鸟人才、留学归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作用,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创业辅导、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园区)

  16.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采取普惠性措施鼓励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以后补助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加大金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

  17.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8.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带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意愿、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9.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以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将市场前景良好和风险可承受的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增加科技贷款投放,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适合科创企业的担保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运营。

  20.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联合组建数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将高价值专利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立项、技术创新绩效评价、品牌保护认定、研发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形成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1.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分析和预警寻找产业创新重点方向,绘制专利导航图,指导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工作机制,促进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国家及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2.鼓励企业投入知识产权运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成果转化群体优势。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包含质押融资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围绕省重点产业,探索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推动创新成果专利化和标准化,形成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七)加大项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

  23.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学科和科研优势,围绕我省推动“十二大产业”发展的要求,凝炼一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实施,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园区、高新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4.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金投入。为切实加强和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好财政投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增加“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方向”的资金额度,扩大支持范围,系统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市场、科技成果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科技成果交易、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要加强资源配置和统筹,根据本方案的责任分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管理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

  (二)加强相关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相关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保障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权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将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作为对该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得到充分的重视。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对本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予充分的保障。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别是本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形成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视、鼓励和支持,使科技工作者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给予表彰和奖励。要认真总结本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将好的经验、做法、模式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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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