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未经授权公众号及机构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声明

  • 作者: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 来源: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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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6

近日,我校发现“电大报名网”“国开电大”“电大报名处”“国开电大报名点”等多个微信公众号及武汉市洪山区清悦职业培训学校、湖北助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未经我校授权许可,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名义,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专业介绍、开放教育介绍等一系列招生相关内容,并在文末附有冒用国开字样或国开校徽等机构报名二维码,诱导有报读意向的人员通过该机构报读。不仅误导、欺骗了公众和学生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校及办学体系的名称权、名誉权和商标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为此,我校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办学网络立体覆盖全国城乡。各分部、学院每年都会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体公示学习中心名单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招生活动,各级办学单位不得转让办学权、不得设点外点、不得与中介机构合作。

二、我校享有“国家开放大学”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和“国家开放大学”“国开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的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校事先批准或授权,均无权以我校或我校分部、学习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合作和招生宣传。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称或简称,损害我校声誉的行为,均属侵犯我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我校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招生报名应到我校总部及分部、学院官方网站及官方新媒体公布的正规学习中心报名和学习,不要随意添加所谓“招生老师”或“客服”的联系方式,对于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媒介手段伪造、传播谣言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不法行为,我校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校将尽最大的努力切实保护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办学组织体系的品牌和声誉。

以下为涉及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微信公众号、机构及个人(持续更新):


冒用国开名义招生.png

相关公众号、公司及个人务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特此声明。


国家开放大学

2024年3月25日


来源:“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