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 作者:信息办
  •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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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03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第二条  信息办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  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存储介质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  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  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  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是否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需要登记还是只是涉密的,凡在等保备案系统下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

  第七条  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外网及校园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  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  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  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  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  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  重要服务器及涉密电脑返厂维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  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海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