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申报的通知

  • 作者:教务处
  • 来源:教务处
  • 浏览数:14273
  • 发布时间:2022-04-28

海开大教2022〕8

 

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

学士学位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放教育部、各学院(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2]3号)文件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外语考试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对于申请条件中的语言考试,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区别。学生毕业后且于2022531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非英语类(不含维汉双语、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开放教育部负责组织完成论文答辩,审核学生学位申请材料,2022年4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学位论文及规范的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籍科负责整理汇总学位申请材料,并于5月17日前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会议,复审学生的学位论文和申请材料,5月27日前将复审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国开总部学位办公室。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两份;

 2.申请学位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2)一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3)两份。

(三)电子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Word版本(论文文档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纸质材料交至学籍科,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邮箱hnddxj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国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二)开放教育部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行文规范,以及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的完整一致。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上报学位论文前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把关。 

(三)学籍科使用总部统一分配的“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账号,在规定时间内(4月11日至5月10日)完成论文查重初检。账号只限于查重本学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论文。

论文查重补充说明如下:

1.开放教育部须提供学位论文终稿给学籍管理科进行查重检测,学位论文全文(含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

2.查重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视为检测通过;检测结果超过30%的,除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学位论文外,均视为检测不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3.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再进行任何内容方面的修改,并由学籍管理科上报国开学位办复检,查重初检结果与总部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查重初检未通过的,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可顺延至下学期申请,其申请材料退回开放教育部。

(四)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规定执行。补充说明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2.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五、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一)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4),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三)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部分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协议已经到期,不再继续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法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截止到2023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3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2.会计学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4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3.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林香  林兰芝   电  话:0898-66211147

附  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4.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6.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版)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

 

 

8号-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申报的通知.docx